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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审计机构的通知精神,黄梅县委、政府于1984年元月16日,以梅发[1984]3号文件《关于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请示报告》批准成立黄梅县审计局。
一、基本情况
局机关现有52人,其中:局领导共9人,(局长、书记各一名,副局长三名,纪检组长、总审计师和工会主席、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各一名),在职在岗干部21人,退居二线领导及人员16人,离休1 人,退休5人。内设五股一室一局:即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经贸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局(副局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县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定我县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三)根据《审计法》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4、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实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受县委、县政府委托,组织对有关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配合省政府派出的稽查特派员和省、市厅、局对县属国有重点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全县审计专业的学习和培训。
(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